一派思想认为,只要技术可以协助裁判员,就应该使用它。糟糕的决定已成为过去,真正的“家伙”(为了舒适而经常发生)被消除了。
反对者则宣称,技术的使用会导致漫长且通常不必要的延误,人为错误是生活和体育的一部分,技术也不完美,因此我们应该像以前那样继续前进。在这一组中,将找到一些球员和裁判。
在我看来,指导原则应该是ICC最不可能使用的因素,即常识。首先,TMO的决定应迅速做出。目前有规定的时间表-不检查球;检查热点;检查snicko; TMO应该知道他真正需要看什么,如果击球手望向外面,检查没有球并做出决定。不幸的是,不仅仅是技术有时会出现故障,因为TMO在不止一次的情况下在几分钟内从各个角度检查了事件,然后做出了非常明显的荒谬决定。
对于我和其他一些人来说,鹰眼及其使用方式仍然是一个问题。尽管TMO给出了抓住内边缘或外边缘的信息,但如果在尼克或热点上出现了接触并且由于某种不可思议的原因而出现了跳动或残缺,则如果裁判没有给出lbw,则为lbw。只有在鹰眼预测有一半以上的球击中门时才出来。如果由裁判发出,那么用球对检票口进行的最简单的刷毛就足以赢得对投球手的青睐。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当然,除非有人相信技术完全可靠,否则他不会使用技术。然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鹰眼表明球会击中检票口,并且所有其他条件都可以使lbw上诉成功,那么不管裁判的最初决定是什么,它都已经存在。
不幸的是,对于那些渴望“美好时光”的人来说,技术是可以保留的,但是它需要快速,有效地使用,并且具有更高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