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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和Facebook現在必須與本地媒體公司共享數據和廣告收入,以便顯示其內容。
該決定是在當地媒體抱怨Google和Facebook在廣告據點方面做出的。
考慮到廣告收入是澳大利亞媒體的主要收入來源,這是一個特別有爭議的問題。
財務長喬什·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告訴記者,由於事關重大,他們已經準備好與這兩家科技巨頭進行戰鬥。
「我們了解我們面臨的挑戰,這是一座要攀登的大山。
這些是我們正在與之打交道的大公司,但也有很多風險,因此我們為這場鬥爭做好了準備。」
據報道,澳大利亞的在線廣告市場每年價值近90億澳元(57.2億美元),自2005年以來增長了八倍多。
在澳大利亞,每100澳元的在線廣告支出中,有近三分之一流向了Google和Facebook。
首先要求兩家公司提供自願行為準則,以解決澳大利亞媒體公司的投訴。
在未自願提供行為準則之後,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將制定一項強制性準則。
ACCC必須在7月之前提交強制性行為準則草案,然後將其提交立法。
除了共享廣告收入外,強制性代碼還將包括與共享數據以及新聞內容的排名和顯示有關的規則。
將對不遵守行為守則的行為進行處罰,並建立具有約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
在向記者發表的聲明中,Facebook澳大利亞常務董事Will Easton回應了政府的命令:
「我們對政府的公告感到失望,特別是在我們努力完成他們的商定期限之前。
我們已經在當地投資了數百萬美元,通過內容安排,合作夥伴關係和行業培訓來支持澳大利亞出版商。」
Google發言人以以下聲明回應了法院命令:
「我們一直在尋求與行業,ACCC和政府進行建設性合作,以制定行為準則,我們將繼續按照政府今天制定的修訂程序來這樣做。」
澳大利亞現在是第二個強迫Google為其內容付費的國家。看到: Google遭受重大失敗–必須向法國發布商付款
這項裁決是在冠狀病毒大流行導致廣告支出急劇下降的時候做出的。
對於澳大利亞的某些日報而言,廣告收入的損失意味著他們不得不完全停止印刷。
澳大利亞一些最大的媒體公司甚至要求員工減薪或乾脆辭職。
強制性的行為準則不可能解決所有這些問題,但是它將幫助媒體公司彌補部分損失的收入,並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競爭環境。